Q&A-都市更新方案
Q:聽說都更至少要一坪換一坪,是所有地方都適用嗎?
A:實務上都市更新需經專業團隊分析評估才可得知分配條件,會影響分配的原因有很多,如下:
- 「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率。即為在既有土地面積上可創造多少專有建物坪數。
- 「建蔽率」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即可以蓋此建築基地面積的幾%。
- 「容積獎勵」如都更獎勵、原始容積獎勵、TOD獎勵、容積移轉、海砂獎勵、防災型都更獎勵等。
Q:權利變換和一般合建有何不同?
A:
-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實施者或與實施者協議出資之人,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及提供資金額度,分配更新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
- 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與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專業估價者;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本市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其擬訂時程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訂,必要時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 「協議合建」則是由所有權人與建設公司,按其雙方約定更新後所分回之權利或房屋坪數等,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實施。
Q:何謂都更中的實施者?
A:實施者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政府機關(構)、專責法人或機構、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其意義類似一般民間慣稱之「業主」、「甲方」,或是申請建築執照之「起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