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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都市更新資格

Q:如何審視是否符合都更資格?

A: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訂定之「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可審視是否符合都更指標。


✔相關法規-網站連結: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511910B5A36351D&s=F836D6648291D261

✔簡易的認定方法為:

  1. 基地面積超過1000㎡(302.5坪) 
  2. 屋鄰30年以上 
  3. 都更建物必須要在「都市計畫範圍」的區域內